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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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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






1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。

2、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
3、设立以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
4、环保安全生产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,负责公司日常管理,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。

5、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生产科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;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。

6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稳定生产装置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。

7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
8、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发生危脸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要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,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。

 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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