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|
为确保环境安全,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,便于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理规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国家相关法规条例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、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。废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国务院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国务院令第 344 号)的规定进行处理。 二、安排专人(可由负责安全的人员兼)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、处理工作;建立台帐管理制度,明确责任,落实任务,从严管理。 三、危险废物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: 1、危险废弃物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或包装物,容器或包装物必须合格,不能有破损、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物泄漏的隐患。在废物收集容器或包装物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、性质、数量等,并保持清晰可见。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专门的场所。 2、不具相容性的废物应分别收集,不相容的废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。 3、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,有防雨、防渗漏、防盗等措施,设置危险废物标志,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。 四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,并经环保部门审批,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、废物的种类和数量、处理公司及处理方式等。 五、对危险废物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及环保规定。一经发现违规操作,将追究当事人、责任人责任。 六、每年年底将产生及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报公司领导。 公司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负责人: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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